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音响设备采购及施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21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可直接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或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营业执照及本章第3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未按照以上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