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2楼报告厅(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丽虹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郝玉成先生、张君毅先生、罗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蔡云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蒋毅、邹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